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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有能力把群眾帶出來,就要有能力把群眾帶回去!」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一二二三勞基法遊行釀成執法爭議後,出面「扛下責任」,強調陳抗是國民權利,但還是要依法行政,堵住幹道交通超過他的忍受範圍,是他下令必須排除!

柯文哲的說法言之成理,陳抗是國民權利但不能因此妨害他人權利,比方說行的自由與順暢,但他也該明白,陳抗不是請客吃飯,還要講究禮貌與倫理,若不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方便,就很難達到施壓改變的預期效果。

勞團為勞基法抗議不是第一次,先不論人數多寡,警方布署人力愈來愈重,管制區幅員愈拉愈大,而且,執法對象愈不加揀擇,十二月初的勞基法抗議,連媒體工作者都被「逮」,儘管事後道歉說是弄錯了,但二十天後,警方不但繼續「弄錯」,甚至連穿著律師袍的律師,都一併被「逮送」警備車上,運往城郊「丟包」,這不是荒唐嗎?

上周才發生新黨成員王炳忠遭搜索,卻不讓律師在現場之事;如今又發生陳現場律師被「逮」,蔡政府是和律師有仇嗎?還是員警真的缺乏法治人權觀念?

律師所為何事?就是在現場提供法律協助,確保警方是否濫權,員警執勤一整天累到昏頭也不該不知律師角色吧?何況現場律師都是特別穿上律師袍,確認自己的身份,哪能魚蝦一鍋端?相關團體發出聯合聲明,痛斥這是民主人權的嚴重倒退,不是沒有道理。尷尬的是,員警甚至並非「有意識地讓人權倒退」,而只是不長腦袋地把抗議群眾、媒體記者、乃至律師,全部送上警備車,貪圖的只是趕緊了結勤務,遵長官之令淨空現場。

問題是,抗議群眾自晚間八時許流竄市區之際,警方毫無招架之力,待群眾跑累了往台北車站方向,要求離開時,警方又不放人,排除前未依法舉牌;律師出面疏通讓群眾自行散去,卻二話不說先把人逮送警備車,這是哪路的執勤教戰守則?不舉牌又不讓群眾離開,已經不是第一次,十二月之多的勞基法抗議就是如此,員警自己搞得僵局難解,有這麼呆板的秩序維護方式嗎?

再說,群眾陸續到台北車站時,人數已經散到百人左右,陳抗程度有到柯文哲口中「癱瘓交通,難以忍受」嗎?對比太陽花學運時三二四佔領行政院後的陣仗,大批群眾堵在忠孝東西路,一二二三勞基法遊行的尾聲,只能說是「漫步」街頭而非「佔領」幹道,當年的三二四,國民黨政府至少還忍了一整夜,在上班尖峰時刻才開始驅離,民進黨政府或柯市府,就連一百多人在車站都處理不來嗎?甚至連群眾自行離開都不放心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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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1223-勞團23日舉行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」,晚間主辦單位宣布遊行結束後,部分學生不願離去於台北車站東三門前與警方發生拉扯。(顏麟宇攝)

勞團23日舉行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」,晚間主辦單位宣布遊行結束後,部分學生不願離去於台北車站東三門前與警方發生拉扯。(顏麟宇攝)

這次員警執法爭議還不在不長眼,連律師袍都不識,根據相關團體的聲明,抓捕現場甚至有不只一名女性被男女警扯掉上衣,在當事人半裸的情況下,雙手被上束帶,嚴重侵害該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隱私權,是誰給警察這個權力扯掉當事人的上衣?柯文哲的「排除」令,包括排除抗議者的衣裝嗎?《警察職權行使法》沒有剝人衣物損人尊嚴這一條吧!

最諷刺的是,這次陳抗主題是勞基法─拒絕過勞,不要說陳抗議群眾和媒體在街頭持續十三小時以上,台北市執勤員警甚至在群眾散去後,還得待命到隔天早上八點半,守著空蕩蕩的凱達格蘭大道,這又是哪一門的指揮調度?

不論警政是否一條鞭,柯文哲是否要一肩扛起,基層員警的法律課要重修了─包括刑訴法、集遊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…,最好律師法一併讀讀,否則誤搬律師(媒體也一樣)這塊大石頭,砸爛的只會是自己的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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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%E9%A2%A8%E8%A9%95-%E9%99%B3%E6%8A%97%E7%8F%BE%E5%A0%B4%E6%8A%93%E5%BE%8B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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